时间: 2015-10-16 | 次数: |
为加强电气学院非机动车的有序停放与管理,进一步美化电气学院周边环境,积极努力建设“精神文明”单位,特制定有关电气学院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并予以公告。
一、凡本学院学生与教职工的非机动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需在学院附近停放的,一律有序停放于学院门前或周边指定区域的白线以内。
二、车辆分学院正门东、西两排停放,停靠期间需摆放整齐并严格服从学院门卫的管理调度。
三、非电气学院人员进行停放的,需同样遵守该管理办法。
四、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