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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时间: 2021-03-22 次数:

为做好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依据《河南理工大学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学校相关招生政策,特制定《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复试分数线:英语、政治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单科不低于45分,总分不低于215分。

2.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能源动力1.2:1;其他专业类别为1.5:1。

二、复试方式

1.使用教育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https://bm.chsi.com.cn/ycms/htgl/)进行线上复试。

2.参加考生需准备的设备:电脑(带摄像头+麦克风, 用于复试过程操作,需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手机(用作监控),网络要求无线4G或有线。复试时需使用“支付宝APP”或“学信网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请提前在手机中安装应用。

3.复试时,主机位(电脑)为考生正面,要求环境安静、光线充足均匀、背景单一、画面适中、半身位上镜;备用机位(手机)为考生侧面,要求画面广角,能看到考生全身和所处周边环境。

三、基本程序

1.复试通知。学院拟定于2021年3月25日-26日进行复试。同时向考生公开“复试办法”和复试学生名单。

2.复试资格审查。考生按照通知要求网上报到时,所有考生除核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应网上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按要求发送):

(1)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3)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已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河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http://adge.hpu.edu.cn/contents/4188/139640.html)。

(5)报名库校验系统提示有“学籍学历、身份证信息”等有问题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享受2021年加分政策的考生(含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汉语教师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应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学院进行再次审核。对不符合报考及复试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网络复试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复试前的测试、材料发送等,熟练掌握复试流程,并按时参加复试。

4.学院按照“公开公正、全面衡量、科学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复试。根据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名,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审定后,予以不少于10天的公示。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侧重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培养潜质、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每个考生的复试总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成绩 =(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2,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线上问答形式(含随机题库和专家提问),主要考查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和培养潜力,满分为100分。

(3)英语水平测试。采用线上问答形式(含随机题库和专家面试),主要考查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和培养潜力,满分为100分。

五、调剂

1.目前我院暂只接收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专业的调剂,其他专业调剂情况等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单科、总分)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应相同。

5.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报名。

6.综合考查考生专业背景、初试总(单科)成绩等因素,由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拟录取

1.综合成绩=0.6*(初试总成绩/5)+0.4*复试成绩。

2.根据综合成绩,分专业和考生类别分别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排序。

七、拟录取类别

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旦确定,培养期间不得变更。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研究生。

八、工作要求

1.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2.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九、其他说明

1.我院以包括但不限于学院网站、招生咨询QQ群、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只允许考生一人,禁止出现他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十、监督和复议

1.学院复试办法以一定形式对学生公布。并对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2.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向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电话:0391-3987558、3987566,邮箱:dqyjs@hpu.edu.cn。

十一、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学校政策不一致时,按学校政策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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