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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资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出国交流暂行办法(试行)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国际〔2014〕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充分调动学生出国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际化人才,促进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出特色、办成品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资助类别及标准
第三条 学校鼓励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出国留学、参加国际英语认证考试等并给予相应资助。
第四条 出国留学。鼓励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从第五学期开始赴外方合作大学继续本科课程学习。经外方合作大学正式录取并按期在外方合作大学注册学习的学生,学校给予10000元资助。
第五条 参加国际英语认证考试。鼓励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参加托福和雅思国际英语认证考试。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读期间参加托福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托福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或雅思成绩达到5.5分,一次性奖励2000元;托福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雅思达到6.0分,一次性奖励3000元。参加托福或雅思国际英语认证考试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可就高选择一次托福或雅思考试成绩申报学校奖励。
第六条 国内学费减免。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外方合作大学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可获得河南理工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学校可免除其大学三、四年级的国内学费。
第七条 签证费报销。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申请赴外方合作大学留学,学校可为其报销一次签证费用。
第三章 申请资助程序
第八条 出国留学资助申请,由申请人持外方合作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护照出国记录复印件、外方合作大学在籍证明书,经所在学院分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并由学校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第九条 参加国际英语认证考试的奖励申请,由申请人持国际英语认证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学院分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并由学校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第十条 签证费报销申请,由申请人持签证申请费凭证,经所在学院分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并由学校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报销。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资助费用和减免学费从受资助学生所在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4年6月30日